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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有争议的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

发布者:张玉玲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8日|分类:房产纠纷 |834人看过


    实践中,当租赁房屋权属争议时,意味着出租人有可能不是房屋真正的所有权人,如果出租人最后被确认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最后被确认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则因其无权处分该房屋,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因此,在房屋确权之前,该租赁合同应是效力待定合同。

   在租赁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下,对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案件的处理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虽然租赁合同效力待定,但因权属争议已经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房屋,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法院不用等待租赁房屋的全书确定,即可判决解除合同或者确认合同解除。

    2、虽然权属争议,但并未影响到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法院不应确认承租人的解除权,但此时不宜直接作出判决,而应该等待房屋确权的结果。如果出租人被确认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则应判决合同不予解除,如果承租人没有被确认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则应认定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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