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维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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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公司、张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韩维喜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7日 22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XX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大西XX。
负责人:王X,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XX,辽宁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XX,男,汉族,工人,户籍地黑龙江省安达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XX,辽宁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肖X,女,汉族,住沈阳市辽中区,辽A×××××号小型轿车驾驶人。
上诉人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XX、肖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2019)辽0115民初56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保险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张XX在多个医院住院治疗,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多次住院与本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故对张XX的治疗费不予赔偿。
张XX辩称,其已提供证据证明需要治疗,一审认定数额准确,同意一审判决,请求维持原判。
肖X未到庭进行答辩。
张X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肖X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用60677.41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8月9日11时30分,在沈盘线辽中区茨于坨镇茨于大街辽阳XX北,肖X驾驶辽A×××××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事故地点,与张XX骑电动自行车载乘马XX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张XX受伤的交通事故。张XX受伤后入辽中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到沈阳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治疗26天,经诊断为“肩胛骨骨折、肋骨骨折等”,张XX现要求赔偿医疗费经济损失,其医疗费为60677.41元(其中辽中区新华医院门诊票据2张费用125元,辽中区人民医院门诊票据6张费用3520.55元,住院票据1张6399.48元,沈阳积水潭医院门诊票据6张费用1152元,住院票据1张费用49480.38元)。张XX还需要伤残鉴定等损失的赔偿,此案只要求发生的以上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依法赔偿。此事故经辽中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肖X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张XX无责任。
肖X驾驶的事故车辆辽A×××××号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同时投保了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含不计免赔的特别约定,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限内。
一审法院认为,张XX因本次交通事故身体所受伤害属实,其要求赔偿的医疗费经济损失应予以支持认定,已实际支出医疗费均是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一审法院核算,张XX的医疗费总计为60677.41元;张XX提供的事故认定书予以采信,肖X驾驶事故车辆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张XX以上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交强险医疗费1万元已赔偿另案马XX),保险公司有关不同意赔偿的意见一审法院未予采信。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中国XX公司赔偿给付张XX医疗费60677.41元;以上赔偿款项限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如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肖X不承担张XX损失的赔偿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肖X负担。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张XX主张的医疗费用与本案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经本院审查,张XX于受伤当日前往辽中区人民医院进行诊治,被诊断为肩部损伤、头部损伤、头皮血肿、胸壁挫伤、腹腔积液、三角肌腱损伤、肩关节积液、肩胛骨骨折、肋骨骨折、在出院医嘱中载明“右肩胛骨骨折建议去上级医院手术治疗”,后张XX于出院当日即到沈阳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肩胛骨骨折、肋骨骨折,在该院行手术治疗。出院后,张XX又在辽中区新华医院对其肩关节进行了复查。张XX的上述治疗存在连续性,通过其损伤及治疗部位判定,与本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其支出的治疗费用应予支持。保险公司的上诉主张无事实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中国XX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韩维喜律师,现任辽宁博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韩律师一贯的宗旨。韩律师多年来办理过...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博雅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120********1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