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诉讼时效是指出借人不行使请求借款人还款超过法定期间,借款人即享有抗辩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需要借款人主动提出,法院不得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法院在借款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后,查明确实届满诉讼时效后,应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故原告起诉之日距借款发生之日已七年有余,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赵晓青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