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殷XX诈骗、偷越国(边)境罪一案,我们接到指派后,首先,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初步了解案情,并进行阅卷,然后,会见了被告人殷XX。综合本案情况,我们认为,殷XX因受高薪所惑,被引诱至境外,参与实施诈骗,其主观恶性较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性作用,回国后自动投案自首,并将违法犯罪所得全部退还,并且之前从无违法犯罪记录,社会危害性不大,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人身危险性不大,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合议庭部分采纳我们提出的辩护意见,对殷 减轻或从轻处罚,达到了预期的辩护效果,委托人对律师的代理工作非常满意。
赵晓青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