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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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未重新续期,双方继续按合同履行,但一方未支付租金怎么办?

发布者:赵晓青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本案中出租期满后,被告未就案涉商铺与原告签订新的合同,也未将案涉商铺按约定办理交还手续,而是继续占有使用。被告应就未予返还商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原告损失的金额为租金损失,可参照双方到期合同约定的租金。故合同到期后,即使双方未续签合同,若双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应受原合同约束,一方未按原合同履行,可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赵晓青,河南宇华大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知识深厚,思维缜密,判断敏锐,分析能力强,应变能力灵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新乡
  • 执业单位:河南宇华大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720********8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