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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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借款,且未没有借条,如何要求对方偿还?

发布者:赵晓青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11日 632人看过 举报

2023-07-11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李某在与赵某恋爱期间,频繁向赵某借款,均未向赵某出具借条。后双方因感情不和,恋爱关系终止,李某一直未偿还赵某借款,赵某多次向李某催要,要求李某偿还借款,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不还。赵某无奈找到并委托我们将李某起诉至人民法院。接受委托后,我们指导赵某收集本案相关证据,如微信支付转账凭证、通话录音和微信聊天截图。最终人民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借贷事实,判决李某偿还赵某借款。

赵晓青,河南颂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知识深厚,思维缜密,判断敏锐,分析能力强,应变能力灵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新乡
  • 执业单位:河南颂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720********8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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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720********86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