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未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债务,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并可参照适用违约责任。本案中,因被告未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将其使用的原告名下贷款偿还给原告,原告多次催要均未果,被告拒不支付,无奈诉至人民法院。被告辩称离婚协议是在原告威胁威逼的情况下在民政局现场制作完成,并不是其真实意思,其未使用过案涉贷款。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被告需要提交证据证明以上辩称事实,且被告在离婚后一年未提起撤销离婚协议的诉讼,对被告辩称的以上事实,法院未予以采信,最终,法院依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贷款及利息。
赵晓青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