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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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信用卡,借卡人未能按期偿还信用卡账单,导致出借卡方承担还款责任,怎么办?

发布者:赵晓青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11日 1680人看过 举报

2023-01-11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消费,而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故借用信用卡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行为,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借用信用卡形成的债权债权的民事行为无效,出借信用卡方代为偿还的金额,可以向借卡人追偿,但利息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赵晓青,河南颂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知识深厚,思维缜密,判断敏锐,分析能力强,应变能力灵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新乡
  • 执业单位:河南颂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720********8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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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720********86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