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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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肇事司机以交通肇事罪被定罪量刑后,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布者:赵晓青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17日 1324人看过 举报

2022-10-17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不同于一般的刑民竞合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交强险的赔偿项目,由于交强险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存在和交强险的强制性,保险人应当根据交强险保险合同履行与保险费对价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保险义务。因此,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中,肇事司机以交通肇事罪被定罪量刑后,仍需要赔偿受害人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

赵晓青,河南颂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知识深厚,思维缜密,判断敏锐,分析能力强,应变能力灵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新乡
  • 执业单位:河南颂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720********8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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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720********86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