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焦惠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23日 12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原告的挖掘机租赁给案外人使用,案外人在使用期间和被告2一起转手卖给被告1,现在挖掘机在被告2手中,原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1返还挖掘机。
2、原被告的争议焦点就是挖掘机到底属于谁,所有人属于原告还是案外人和被告2,挖掘机与普通的车辆不一样,挖掘机不需要去车管所进行登记。只有车辆的合格证和购买发票,但是该辆挖掘机经过多次转卖,发票已丢失,只剩余合格证在原告手中,被告1称其合法买的挖掘机,不应返还。
3、进行租赁或买卖时,应核对双方的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不能贸然进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