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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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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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纠纷

发布者:焦惠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23日 12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原告的挖掘机租赁给案外人使用,案外人在使用期间和被告2一起转手卖给被告1,现在挖掘机在被告2手中,原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1返还挖掘机。

2、原被告的争议焦点就是挖掘机到底属于谁,所有人属于原告还是案外人和被告2,挖掘机与普通的车辆不一样,挖掘机不需要去车管所进行登记。只有车辆的合格证和购买发票,但是该辆挖掘机经过多次转卖,发票已丢失,只剩余合格证在原告手中,被告1称其合法买的挖掘机,不应返还。

3、进行租赁或买卖时,应核对双方的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不能贸然进行买卖。

焦惠,西北政法大学毕业,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至今先后担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政府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擅长各类婚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20********48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医疗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