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焦惠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23日 12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本案原、被告双方长期进行合作,被告通过电话或微信等方式直接向原告要货,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通过物流公司发货给被告,被告欠原告货款38元左右,被告不承认该货款,故原告起诉。
2、双方因为长期合同,基于信任从未签订任何合同或合作证明,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双方多年来只进行过一次对账,后续再进行合作没有留下任何直接证据,中途双方还存在以货抵债的情形,律师通过查找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往来,核对几十笔货物买卖,再通过电话录音的方式固定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3、实践中再进行货物交易时,尽量留下双方的合作协议和履行证明,定期进行对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