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进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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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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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X与胡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冯进前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09日 16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案件详细情况:2019年7月13日,原告与被告达成合意,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茅台酒,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别于2019年7月13日、2019年7月27日转款共计22500元,于2019年7月27日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支付30000元,原告支付完货款后,被告一直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原告交付茅台酒。故原告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支付律师费、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2、律师点评

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双方达成了买卖合意,原告已经向被告支付了52500元货款,双方之间具有客观上的买卖合同关系,且未违反发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未在承诺的时间内向原告提供货物,后明确向原告告知不能交付货物,故原告诉请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本院予以支持;本案中,原告向被告支付52500元货款,被告未依照约定向原告提供货物,存在违约,客观上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故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返还货款52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7月27日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得到了法院支持;根据原告提供的律师费发票、保全费发票,法院据实予以支持保全费661元、保全保险费600元、律师费7000元。因此,在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了支持。

3、建议或意见

作为原告,当遇到诉讼案件时,若自己对案件情况不能全面把握,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更加全面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被告,不要随意放弃诉讼权利,不出庭应诉,否则法院缺席审判,将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不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冯进前律师,男,执业证号:15201202110382394;执业于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电话:17585588860。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20120211038239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拆迁安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