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进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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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张某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冯进前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09日 163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民终840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任某,女,汉族,1968年11月23日出生,贵州省湄潭县人,住湄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进前,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朝军,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男,汉族,1967年10月5日出生,贵州省湄潭人,住湄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继才,湄潭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上诉人任某因与被上诉人张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2021)黔0328民初23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2021)黔0328民初236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任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29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刘娟娟

审判员  何 容

审判员  喻 茜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杨 静


冯进前律师,男,执业证号:15201202110382394;执业于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电话:17585588860。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20120211038239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拆迁安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