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不等于"干多少活都一个价",中途解除更要细分情形。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把结算逻辑拆成三种情形,帮你避开"多退少补"的坑。
一、解除情形的三种类型
(一)发包人原因解除
问:甲方资金链断了要求解约,已完工部分怎么算?
答:已完工且质量合格的部分,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因解除造成的损失,如预期利润、停窝工损失,可视证据主张赔偿。
(二)承包人原因解除
问:施工方跑路,甲方换人续建,结算注意什么?
答: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是付款前提;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发包人可不支付相应价款。同时注意已施工界面与新施工队伍的衔接证据固定。
(三)协商解除
问:双方谈崩了决定散伙,签什么文件?
答:签解除协议,明确已完工程量、价款、资料移交、退场时间和违约责任,别只签一句"互不追究"。
二、计价方法的选择
已完工部分可采取比例折算法、清单计量法等确定。固定总价合同中途解除,法院通常结合已完工程量占总工程量比例、投标报价组成综合认定,不建议简单按"总价×形象进度"一刀切。
三、济南某法院案例参考
二〇二五年,侯法政律师代理某施工企业处理一起中途解除结算纠纷,争议焦点是已完工程量的认定。我们申请了过程性验收资料和监理日志,辅以现场影像,锁定了工程量。最终济南某法院按鉴定意见判决支付相应价款。
此类案件不建议委托不熟悉工程造价鉴定的律师,因为计价争议往往就是鉴定之争。
四、问答
问:合同解除后质保金还扣吗?
答:已完工程对应的质保义务仍应履行,质保金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可参照行业惯例。
问:中途解除能要可得利益吗?
答:发包人违约导致解除的,承包人可主张剩余工程合理利润,但需证明其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你的项目如果明天解除,工程量证据现在够打官司用吗?评论区自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