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侯法政律师

  •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工程建筑公司法

  • 服务时间:09:00-21:59

  • 咨询热线:18263004492查看

  • 执业律所: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山东
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
未知
未知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造价鉴定不是交资料就完事,施工企业怎样避免“赢了道理输金额”?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1人看过

很多施工企业以为,申请造价鉴定就是把图纸和签证交给鉴定机构,等一份数字出来。结论先说:鉴定结论高度依赖检材范围、鉴定方法、争议项归纳与异议表达;如果施工企业只做一个被动交资料的人,很容易出现“法院支持鉴定,鉴定却按不利口径出数”的结果。侯法政律师在济南办理建设工程结算案件时,把造价鉴定分成庭前、庭中、庭后三段:庭前决定鉴定什么,庭中决定怎么算,庭后决定哪些数字能被质证修正。专业人办专业事,不是代替造价师,而是把法律争点翻译成鉴定事项,把鉴定事项再翻译成可质证意见。

一、申请鉴定前,先把申请书写成“作战地图”

(一)不要只写请求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更稳妥的写法是:对无争议项确认计价,对争议项分别列明是否计入、按何种合同口径、是否取费、是否计息、是否扣除甲供材与已付款;对质量修复费用、停窝工损失、赶工措施费,视证据情况决定是否同案或另案处理。鉴定范围过宽,费用高、周期长;过窄,又可能漏掉真正大头。

(二)检材目录要主动制作。合同、清单、图纸、变更、签证、索赔、会议纪要、影像、付款流水、甲供材领用、认质认价单、竣工图,应按争议项对应编号。侯法政律师常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到争点”的索引,而不是把两箱资料直接搬到法庭。

二、鉴定方法之争,常常决定金额高低

(一)固定总价与据实结算的边界。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并不当然排除变更与签证;但施工企业要把“设计变更、工程量偏差、新增项目、暂估价调整、不可抗力与政策调差”逐项拆出。若简单主张全部据实重算,容易触碰固定总价包干范围;若只守合同价不动,又会漏掉可调整事项。

(二)信息价、市场价与认质认价。主材价格采用投标价、基准价、施工期信息价、市场价还是发包人认价,结论可能差出数百万。要用采购合同、发票、进场报验、品牌规格与认价流程证明价格形成,而不是口头强调“当时钢材很贵”。

(三)取费、规费、税金与让利。让利是否已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措施是否实际发生,规费税金计取口径是否随合同效力与结算方式变化,都是鉴定质证重点。对无效合同,折价补偿逻辑与有效合同结算逻辑并不完全相同,不能机械套全部取费。

三、质证意见要具体,不要只写“不认可”

(一)对工程量异议,写到部位与计算规则。例如某层砌体工程量重复计算、某段土方应按实方而非松方、某变更已含在综合单价、某签证无原件。笼统质疑“数字偏高”,鉴定机构和法院都难以采纳。

(二)对单价异议,写到价格来源与风险归属。材料调差是否成立、人工费是否按政策调整、设备租赁价是否明显偏离市场、甲供材保管费是否漏计,应引用合同条款与同期证据。

(三)对程序异议,及时提出但不滥用。鉴定人资质、回避、现场勘验、补充鉴材、未经质证材料进入鉴定,均可依法主张;但反复以程序拖延,而实质异议空心化,会削弱可信度。

四、结语与提醒

造价鉴定是技术程序,更是诉讼策略。你若在济南或山东工程结算中,正面临对方申请鉴定、鉴定机构初步意见偏低、争议项被大量剔除,或你不确定固定总价能否调整,不建议只让预算员和律师分开工作,也不建议等鉴定报告出来再临时找证据。可留言说明合同计价模式、鉴定由谁申请、争议金额构成、已提交检材与初步鉴定意见争议点,我会按“鉴定范围—检材索引—方法攻防—质证修正”四步帮你把钱该拿的部分守住,把不该认的口径挡回去。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德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263004492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4390

  • 昨日访问量

    356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侯法政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