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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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过期不候的法定权利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11人看过

工程款被拖欠,手里还有一张王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这个权利有严格的行使期限,过期作废。侯法政律师给大家详细讲解这项权利的要件、范围和行使方式。

我是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为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与商事、不动产金融等。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但实践中因为不懂规则而错失的案例比比皆是。

一、优先受偿权的基本内容

(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权利性质:法定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三)权利主体: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二、法律规则:五个核心问题

(一)问: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什么?

答:范围是承包人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如违约金、利息等。

(二)问:行使期限是多久?

答: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这是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

(三)问:消费者购房人能对抗优先受偿权吗?

答: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价款的,其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四)问: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有优先受偿权吗?

答: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的,承包人可以主张优先受偿。

(五)问:放弃优先受偿权有效吗?

答:原则上有效,但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有效放弃可能不被认可。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条款,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效力。

三、律师实务:如何用好这张王牌

(一)及时主张:工程结算确定后立即主张,不要拖延。

(二)准确计算:确定应付款之日,倒推十八个月期限。

(三)诉讼保全结合: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同时申请查封涉案工程。

(四)典型案例复盘

我代理某施工企业处理一起工程款纠纷,发包人将项目房产抵押给银行后仍拖欠工程款。我们起诉时明确提出优先受偿权主张,并准确计算了应付款之日,证明未超过十八个月期限。最终济南某法院判决确认我方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银行抵押权受偿,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两千余万元。

四、风险提示:承包人必看

(一)不建议怠于行使权利

十八个月期限转瞬即逝,错过权利消灭。

(二)不建议盲目签署放弃承诺

发包人要求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要权衡利弊并留有余地。

(三)不建议找不熟悉建设工程的律师

优先受偿权涉及物权与债权交叉、执行顺位等复杂问题。我不建议委托非专业律师处理,专业人办专业事。

五、结语

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的护身符,但要用好它,必须了解规则、把握期限、专业操作。在工程款纠纷中,这张王牌往往决定最终能拿回多少。

您知道优先受偿权有十八个月期限吗?欢迎评论区交流。我是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在济南,遇到工程款纠纷需要主张优先受偿权,找侯法政律师,用专业方案守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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