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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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黑白合同阴阳合同,哪份才算数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7人看过

建设工程领域“黑白合同”“阴阳合同”屡见不鲜:中标后另行签订实质性内容背离的合同,到底哪份有效?结算依据怎么确定?侯法政律师结合司法实践,给大家讲清楚这个老大难问题。

我是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为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与商事等。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黑白合同纠纷的可怕之处在于,很多当事人签的时候没在意,等结算时才发现按黑合同要少拿几百万。

一、什么是黑白合同

(一)基本形态

白合同是经过招投标程序备案的中标合同;黑合同是双方在中标后另行签订的,在工程价款、质量、工期等实质性内容上背离中标合同的协议。常见情形包括:备案价低实际履行价高、以补充协议变相降低结算标准、先定后招明招暗定。

(二)危害有多大

对发包人来说,黑合同规避了招投标监管;对承包人来说,黑合同可能让辛苦钱打水漂;对建筑市场来说,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

二、法律规则:四个核心问题

(一)问:黑合同一定无效吗?

答:不一定。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但如果是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签订合同的,可以按变更处理。

(二)问:没有招标的合同,存在阴阳合同怎么处理?

答:非必须招标项目,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招标,同样适用上述规则;非招标项目,一般以后签订的合同为准,但也要看实际履行情况。

(三)问:实际履行的是黑合同,还能按白合同结算吗?

答:这是实务难点。最高院裁判观点认为,结算依据的确定要考虑合同效力、实际履行、工程验收等因素综合判断。在济南某法院的案件中,我们就是通过证明黑合同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实际履行,最终按黑合同结算。

(四)问:行政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不一致,投标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串通投标、明招暗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风险。这也是我不建议当事人轻易配合发包人签黑合同的原因。

三、律师实务:如何识别和应对黑白合同

(一)签约阶段的审查要点

我在为施工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会重点审查:招标文件与中标合同是否一致、补充协议是否变更实质性条款、是否存在“以审计结果为准”等模糊条款。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把风险挡在签约前。

(二)履约阶段的证据固定

如果不得已签了黑合同,至少要保留实际履行的证据:按黑合同付款的凭证、签证单、结算单、会议纪要。这些证据在诉讼中至关重要。

(三)诉讼阶段的策略选择

起诉时如何选择请求权基础,直接影响案件结果。我代理某施工企业处理一起结算纠纷时,通过比对招投标文件、备案合同、补充协议三组文本,结合付款记录和签证资料,最终说服法院按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为当事人多争取到四百多万元工程款。

四、风险提示:施工企业必看

(一)不建议配合发包人签黑合同

短期看可能拿到项目,长期看可能陷入结算僵局甚至行政处罚。我不建议为了中标而牺牲长远利益。

(二)不建议在合同管理上偷懒

很多纠纷源于项目部的随意签字。建立合同审查流程,重大变更必须经法务或律师把关。

(三)不建议找不熟悉建设工程的律师

黑白合同纠纷涉及招投标法、民法典、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交叉适用。我不建议委托非专业律师处理,专业人办专业事。

五、结语

黑白合同是建设工程领域的顽疾,随着监管趋严和司法裁判规则明晰,其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施工企业应当回归合同管理本源,用合规赢得市场。

您遇到过签完合同又被要求签“补充协议”的情况吗?欢迎评论区交流。我是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在济南,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找侯法政律师,用专业审查为您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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