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法政律师(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EPC项目投标动辄上亿,设计院牵施工企业组联合体,还是施工企业牵设计院?联合体内部怎么分工、对外怎么担责、风险怎么隔离?侯法政律师提示济南的建筑企业:EPC不是设计院与施工队的简单拼盘,而是一次法律关系的深度重构。
一、法律规则层:联合体的连带责任与内部分工
(一)核心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二)连带责任的含义。发包人可以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合同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以"那是另一方的工作范围"对抗发包人;承担超过自己份额责任的一方,可依联合体协议向其他成员追偿。连带责任意味着信用与风险的深度捆绑,一方的违约、资质瑕疵、安全质量事故,都会波及其他成员。
(三)问答对。问:联合体协议能对抗发包人吗?答:不能,联合体协议是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发包人,只能在内部追偿时作为依据。问:设计院牵头的EPC,施工安全责任谁担?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牵头方管理责任更重。
二、实务操作层:联合体合作的三道防火墙
(一)案例叙事。侯法政律师为济南某设计施工联合体提供EPC合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中标后各方就设计优化节省投资的分配、施工分包选择、质量责任分摊产生分歧。律师团队重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权限清单、联合体成员大会决策机制、对外承诺的内部授权流程,避免了合作初期即陷入治理僵局。
(二)协议必备五条款。工作界面:设计、采购、施工的分工边界写到单项;价款流:设计费、建安费、采购费的收取路径与开票主体;责任限:各方对第三方责任的内部分摊比例与追偿机制;决策机制:重大变更、分包选择、索赔应对的表决规则;退出机制:一方中途退出的替代安排与违约责任。
(三)过程风控。设立联合体联合项目部,重大事项双签;对外函件统一出口;成员之间定期核对履约成本与索赔机会,防止"干活的埋头干、牵头的不知情"。
三、风险预警层:联合体合作四类高危场景
不建议资质等级低的成员挂名"凑资质",越级承揽的合同效力与行政责任风险由全体承担;不建议联合体协议简单套用"利润平分、风险共担"的口头禅式条款,没有量化规则等于没有规则;不建议牵头方默许成员各自对外承诺,表见代理的锅全体要背;不建议中标后才补联合体协议,招标阶段程序瑕疵可能导致中标无效。
四、结尾收束与行动号召
EPC模式推广的浪潮下,联合体的法律治理水平直接决定项目成败,一次高质量的联合体协议设计,胜过十次事后扯皮诉讼。济南工程总承包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设计院与施工企业的联合、设计与施工的一体化整合都需要法律框架先行。济南工程总承包律师侯法政可提供联合体协议设计与EPC全过程风控服务。你参与的联合体是设计院牵头还是施工牵头?留言说说分工情况。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注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