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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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工程居间费(介绍费)约定有效吗,被赖账怎么要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6人看过

作者:侯法政律师(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给人介绍了个工程,约定了居间费,活干完了,对方说"当时就是客气客气"。工程居间费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侯法政律师的答案是:合法的工程居间受保护,但越过法律红线的居间,一分钱都要不回来。

一、法律规则层:居间合同(中介合同)的合法性边界

(一)核心规则。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建设工程居间本身并不违法,合法有效的居间费用约定应受保护。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及建设工程领域强制性规定,居间行为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居间合同无效,典型情形包括:以居间名义行串通投标、围标之实;居间促成必须招标项目规避招标;居间人系国家工作人员或利用职权影响承揽工程,涉嫌权钱交易;居间费率畸高且以回扣形式支付,构成商业贿赂。

(二)无效居间的后果。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换言之,居间合同被认定无效,居间费要吐出来,已经花掉的也未必保得住。

(三)问答对。问:居间费率写多少合适?答:没有法定上限,司法实践对明显超出合理服务对价的约定会审查是否存在违法成分,常见的合理区间在工程造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仅供参考。问:只有口头约定能要吗?答:难。居间费纠纷的核心证据就是书面协议加履行过程证据,口头约定在对方翻脸后举证极其被动。

二、实务操作层:把居间费要回来的证据设计

(一)案例叙事。侯法政律师代理某居间人处理济南某市政项目居间费纠纷,争议焦点为居间服务与报酬约定的真实性。通过固定居间协议、引荐会议纪要、微信沟通记录、工程中标后委托人按约支付首笔居间费的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法院认定居间合同有效,判决支付剩余居间费及逾期利息。

(二)证据四件套。协议:书面明确居间事项、报酬计算方式、支付节点,避免"工程介绍费"这类模糊表述;履行:报告订约机会的证据、陪同考察记录、沟通纪要;对价:已支付部分报酬的流水,这是最有力的履行印证;成果:委托人与第三人签约的证明,居间报酬请求权以合同成立为要件。

(三)诉讼策略。被告最常见的抗辩是"居间合同无效"或"未促成合同成立",应诉时要提前准备居间行为合法性的说明材料;对"跳单"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三、风险预警层:这三类居间费约定,法院大概率不支持

不建议为挂靠、围标、违法分包牵线并收取费用,那不是居间,是违法帮助,费用约定无效且可能引火烧身;不建议公职人员或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人员参与居间分成,受贿红线不可触碰;不建议在居间协议中约定"保证中标""保证结算"这类结果承诺,居间人控制不了的事,写进去就是给自己埋雷。

四、结尾收束与行动号召

工程居间是建筑市场的润滑剂,但润滑剂不能变成润滑剂里的沙子。合规的居间要签好协议、留好痕迹、守住边界,三者缺一,辛苦钱就可能变成水中月。济南建设工程领域人脉广、项目多,居间合作更要把合法性审查前置。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可提供居间协议起草与居间费争议代理。你遇到过"活介绍成了、介绍费黄了"的情况吗?留言描述一下约定形式。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注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与商事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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