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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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产律师侯法政:商品房预售五证不全就敢买,购房人的血汗钱如何自保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30人看过

售楼处人头攒动,置业顾问信誓旦旦承诺马上补齐证件,房价却比周边便宜一截。这样的便宜房,买还是不买?预售环节的每一个疏漏,都可能让购房人的血汗钱打水漂。我是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注房地产领域诉讼与非诉讼业务。

本文写给准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消费者,讲清预售审查要点与风险自救路径。

一、执业理念:买房先排雷,付款需谨慎

(一)五证是底线而非可选项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合法预售的前提,没有证就收钱,本身就是违规。贪图便宜购买无证房,风险极高。

(二)购房款必须走进监管账户

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是防止楼盘烂尾的重要防线,购房款不进监管账户,等于亲手拆掉了这道防线。

(三)证据留存从第一次看房开始

宣传资料、置业顾问承诺、认购协议、付款凭证,都是日后维权的关键证据。

二、以案说法:济南某法院典型案例

我曾代理多位购房者处理一起商品房预售纠纷。某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收取购房人定金及首付款共计两千余万元,后因资金链问题停工。

我方接受委托后,代理购房者起诉开发商,主张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无效,要求返还已付款项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济南某法院认定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即对外销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判令开发商全额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考虑到开发商偿债能力恶化,我们在诉讼中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项目部分未售房源,为后续执行打下基础。

三、法律常识问答

(一)问: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问:开发商宣传的学区、配套不兑现怎么办?

答:宣传资料具体确定且对合同订立及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可视为合同内容。若最终无法兑现,购房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因此务必保留书面宣传材料。

(三)问:楼盘烂尾了,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答:实践中需区分情况。若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购房人可以主张解除担保贷款合同,剩余贷款由开发商返还。具体应结合个案情况专业研判。

(四)问:按揭贷款办不下来,已交的定金能退吗?答:要看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当事人请求解除购房合同的,可以要求返还购房款本金及利息;因买方个人征信问题导致贷款被拒的,买方可能构成违约,定金存在被没收的风险。签约前务必先查征信、预审贷款额度。

结尾:买房是大事,宁可慢一点,也要稳一点。签约前请专业律师把关,能把绝大多数风险挡在门外。我是侯法政律师,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建纬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首批专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化律所。欢迎留言:您看中的项目证件齐全吗?我帮您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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