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了心仪的房子,定金也交了,卖方突然坐地起价或者一房二卖,买房人该怎么办?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还是坚持让卖方继续履行过户?两者的法律后果差别巨大。我是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注房屋买卖及房地产领域争议解决。
本文写给二手房买卖中的购房人,讲清定金罚则、继续履行与违约解除的选择策略。
一、执业理念:房产交易,契约必守
(一)诚信是交易的基石
房屋买卖动辄数十万数百万,任何一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法律必须给出明确的违约后果。
(二)救济路径的选择是技术活
双倍返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不同路径的举证要求与实现难度完全不同,选错路径可能事倍功半。
(三)抢占先机至关重要
发现卖方有反悔迹象时,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发函、必要时申请保全,才能把主动权握在手里。
二、以案说法:济南某法院典型案例
我曾代理一位购房者处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卖方收取定金三十万元后,因房价上涨拒绝履行合同,并将房屋另行挂牌出售。
我方在核实房屋尚未过户给善意第三人后,果断选择主张继续履行,同时申请查封涉案房屋阻止过户。诉讼中,我方以定金收条、居间合同、沟通记录证明合同成立生效及卖方根本违约。济南某法院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卖方协助办理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最终以原定价格购得房屋。若当时选择双倍返还定金,仅能获得六十万元,而房价上涨已超百万元,路径选择的价值一目了然。
三、法律常识问答
(一)问: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答:定金适用定金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一般视为预付款,不适用双倍返还规则。
(二)问: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屋尚未过户且不存在法律上履行障碍的,可以主张继续履行。
(三)问:违约金和定金能同时主张吗?
答:不能并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择一行使。
(四)问:卖方一房二卖要承担什么责任?答:对二手房买卖而言,一房二卖构成根本违约,买房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并索赔损失;若卖方存在恶意欺诈情形,还可能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实务中第一时间申请查封房屋、阻止过户,是保住房屋的最有效手段,动作快慢往往决定案件结局。
结尾:买房卖房都是人生大事,签约前的审查与签约后的履约跟踪同样重要。我是侯法政律师,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建纬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首批专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化律所。欢迎留言:您在房屋交易中遇到了什么难题?我帮您分析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