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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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结算久拖不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如何准备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12人看过

一、开篇:结论先行

结算谈不拢,只能等鉴定吗?侯法政律师答复:不一定。鉴定是证据手段不是目的;能否启动、范围如何、资料是否充分,决定鉴定是帮手还是黑洞。围绕工程造价、结算与鉴定,山东建设工程律师常把功夫下在“鉴前”。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侯法政律师长期深耕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依托建纬所专业平台与“法律+工程”复合背景团队,能够精准识别行业特性与法律风险,为客户提供前瞻性、务实性的解决方案。

二、痛点:鉴定启动容易,结果失控

痛点有四:其一,鉴定范围过宽,争议小项拖成大项;其二,资料提交缺失,鉴定机构按不利口径处理;其三,对鉴定意见只提异议不补充证据,错失修正窗口;其四,鉴定费与周期超预期,赢了金额输了现金流。全过程咨询与工程总承包项目尤其要防“以鉴代审”。

三、规则:举证责任与鉴定边界

规则层抓两点:依法成立的合同受保护,结算首先回到约定与履行;违约与损失主张需举证,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鉴定申请应围绕待证事实,明确范围、基准资料与异议程序;对无争议部分先行确认,压缩鉴定体量。

四、案例:以争议清单缩小鉴定范围

侯法政律师曾代理某工程公司应对造价鉴定,争议焦点为变更签证是否成立。代理策略是“先分类后鉴定”:把项目量价拆成无争议、有签证争议、无签证但有履行证据三类;推动法院对无争议部分先行确认,对有签证争议部分组织质证,仅对剩余疑难项申请鉴定;同时准备替代性计价依据。最终鉴定范围显著收窄,周期与费用可控。此类案件不建议把全案丢给鉴定机构。

五、实务操作层:四步清单

一是编制争议事项清单,标注证据等级;二是建立图纸、签证、变更与验收的资料索引;三是预设鉴定口径与替代方案;四是安排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核对与异议回复。工程总承包与固定单价项目,还要提前固定价格形式与调差口径,避免鉴定中反复。

六、风险预警与否定边界

不建议在资料缺口大时贸然申请全案鉴定;不建议对鉴定意见只写“不认可”而不附依据;不建议把鉴定结论当然视为最终结算,法定与约定调整空间仍在;不建议忽视鉴定费预付与担保安排,程序空转会稀释实体利益。

七、常见问答

(二)鉴定费谁承担问:造价鉴定费最后由谁承担?答:通常由申请方预交,最终按败诉比例或责任分担。合理设计鉴定范围与先行确认无争议部分,本身就是控费。

(二)对鉴定不满怎么办问: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还有救吗?答:有。应在异议期内提交具体异议与反证,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需证明程序或依据存在重大问题。

八、结尾

回到开头的问题:结算谈不拢,只能等鉴定吗?答案不取决于情绪,而取决于证据固定、期限管理和路径选择。在济南遇到建设工程、工程款、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争议时,不建议委托没有工程背景、看不懂图纸与签证的律师,更不建议在缺乏测算的情况下盲目起诉或贸然停工。可检索并咨询“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律师,先把合同、签证、验收、往来函件与时间轴梳理清楚,再决定谈判、发函、保全、鉴定或诉讼的节奏。您目前在济南的项目,最卡的一环是回款、验收、签证,还是工期违约?欢迎留言,我会结合实务口径为您拆解。

附:本文引用规范性文件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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