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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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产律师侯法政: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装修投入打水漂了吗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38人看过

开篇直接给结论:在济南,租赁提前解除时装修残值不必然打水漂,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因出租人违约导致解除的,可主张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因承租人违约解除的,一般不予赔偿,但可拆除的可拆除部分除外。我是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开店办厂的老板最怕一件事:几十万装修刚落地,房东说要收回房子。

一、处理装修残值的规则框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区分原则: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区分解除原因处理: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按双方过错分担;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解除的,按公平原则分担。

二、残值怎么算。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是指在租赁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剩余价值。通常按装修总造价扣除已使用期间折旧后的余额确定,折旧可按合同期限直线摊销。实务中需造价证据:装修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决算书;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装修时间越长、剩余租期越短,残值越低,故维权要趁早。

三、真实案例复盘。我曾代理济南某餐饮企业处理商铺租赁纠纷,房东因整体出售楼宇要求提前解约,且拒绝任何补偿。我们以经房东签字确认的装修报价单、施工影像、付款流水固定装修投入八十余万元,合同剩余租期四年,最终济南某法院判决房东赔偿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六十五万元。这个案子能赢,关键在于装修前取得了房东书面同意,且每一步投入都有凭证。

四、承租人的自保动作。第一,装修前书面取得出租人同意,明确添附处理方式与租期届满或解除时的补偿原则。第二,投入凭证化:大额装修尽量对公支付、索取发票。第三,合同明确:提前解除情形下装修残值补偿的计算方式与支付期限,把司法解释的规则提前“写细”。第四,约定装修免租期与分期投入,控制一次性敞口。

五、出租人的风险提示。任意解约同样有代价:收回房屋时利用了装修成果的,在利用价值范围内适当补偿;恶意阻止承租人拆除未附合装修物的,可能构成对承租人财产权益的侵害。

六、结语。装修残值是账,更是谈判筹码。你的租约还剩几年?装修凭证齐不齐?评论区留言,我帮你测算残值空间。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侯法政律师专业领域涵盖房屋买卖及租赁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

附:本文所引规范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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