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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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地产律师侯法政:楼盘烂尾购房者如何止损,这条路径优先于抵押债权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2人看过

楼盘烂尾,房贷还得还,房子还不知道在哪。购房者的苦,法律看得见。我是侯法政律师,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业领域包括房地产、房屋买卖及不动产金融纠纷。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化律所。这篇讲烂尾楼中购房者的权利保护,事关每一个家庭。

一、烂尾楼中的权利排序:购房者不再是无保障的最后一环

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规则逐步完善,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主张交付房屋或退还房款的权利,在特定情形下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债权。这是近年来房地产法律领域最重要的制度进步之一。

二、案例回放:代理某购房者处理烂尾楼退房纠纷,通过消费者身份确认与权利顺位主张,最终解除贷款合同并追回已付款项

2024年,我代理济南某购房者处理一起烂尾楼纠纷。楼盘停工两年,购房者继续还贷压力大。我们主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贷款合同,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已还贷款本息,最终济南某法院采纳我方观点,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相应款项,购房者的止损目标实现。

三、烂尾楼高频问题问答

问一:房子烂尾,房贷可以不还吗?答:不能自行停贷。但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可一并处理,剩余贷款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返还责任。

问二:继续等交房还是退房?答:取决于项目复工可能性、自身居住需求与资金状况,需个案测算,没有标准答案,但有清晰的决策框架。

问三:全款和贷款购房,权利一样吗?答:均需符合商品房消费者条件,核心在于购房目的、付款情况等要素的审查。

四、风险提示:烂尾楼维权的三个要点

及时关注项目动态与查封信息;尽快完成权利主张的固定动作;群体性维权更要专业统筹。

如果你在济南遇到烂尾楼问题,建议尽快联系侯法政律师评估你的权利顺位与止损路径。也不要轻信任何包退房的口头承诺——权利不主张,顺位不自动保护你。留个问题:你买的房子,停工多久了?评论区说说。

附:本文引用法条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法释〔2023〕1号)第二条: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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