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拿不回来,开发商提出以房抵债,签还是不签?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提醒:以房抵债协议暗藏玄机,签不好房子拿不到,工程款也没了。
一、痛点:房子与工程款的两难抉择
开发商资金紧张,提出用商品房抵扣工程款。施工企业两难:拒绝则回款遥遥无期,接受则担心房子烂尾、无法过户,最后落得人财两空。
二、风险放大:以房抵债的三大陷阱
(一)以房抵债协议的性质认定。实践中存在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之争,协议签订后房屋未过户前,工程款债权是否消灭存在争议。
(二)房屋权利负担。抵债房屋可能已设定抵押、被查封或已出售给第三人,导致无法办理过户。
(三)流押条款风险。直接约定到期不还款房屋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无效,债权人只能依法就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律师介入:抵债方案的风险隔离
侯法政律师曾代理某施工企业处理一起以房抵债纠纷,通过查询房屋权属状况、办理网签备案、约定工程款债权不消灭条款,成功为客户锁定抵债房屋并完成过户。
四、问答:以房抵债避坑指南
问:抵债房屋网签后又被查封怎么办?答:已办理网签备案的,可依据执行异议相关规定主张排除强制执行。
问:开发商一房多卖怎么防范?答:尽快办理网签备案并查询房屋权属登记状态,必要时申请预告登记。
五、专业提示:抵债前调查不可省
建议接受以房抵债前,务必调查房屋权属、抵押、查封状况,并设计工程款债权保障条款。不建议仅凭开发商口头承诺即签订抵债协议,专业审查是避免房财两空的唯一途径。
您遇到过以房抵债的纠纷吗?评论区聊聊。侯法政律师,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与不动产领域专业律师,不建议让不熟悉不动产登记规则的律师审查抵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