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固定总价合同,材料价格暴涨还能要求调价吗?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结合工程总承包实务给出答案:存在法定与约定的多重突破口,绝非一价锁死。
一、痛点:价格暴涨下的履约困境
近年来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价格波动剧烈,部分项目材料成本涨幅超过百分之三十。固定总价合同下,施工企业若咬牙履约则严重亏损,若停工止损则面临违约索赔,进退维谷。
二、风险放大:调价路径全解析
(一)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费用增加。设计变更、指令停工、甲供材迟延等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成本增加,施工企业有权索赔。
(三)政策性调整文件。人工费动态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等政策性文件构成调价依据。
三、律师介入:证据组织与索赔主张
侯法政律师曾代理某总承包企业处理一起固定总价合同纠纷,通过整理价格波动数据、同期采购凭证、监理例会纪要等证据,成功主张情势变更,为客户争取调增价款一千二百余万元。
四、问答:固定总价合同自救指南
问:市场行情波动属于商业风险还是情势变更?答:幅度合理、可预见的波动属商业风险;超出正常市场预期的剧烈波动,可主张情势变更。
问:签了任何情况下均不调价条款怎么办?答:该类条款不能排除法定情势变更适用,但举证难度相应加大。
五、专业提示:调价主张宜早不宜迟
建议在价格波动初期即启动与发包人的协商程序,留存往来函件。不建议在竣工结算时才一次性提出,届时议价空间已被大幅压缩。
您承接的项目是否也面临成本失控压力?欢迎分享您的处境。侯法政律师,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注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法律服务,不建议让不研究合同的人代理工程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