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缺陷引发的责任纠纷往往牵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多方主体。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提示:责任划分有明确规则,谁先查清事实,谁就掌握主动。
一、痛点:出了问题互相推诿
工程出现裂缝、渗漏等质量问题后,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无条件返工,施工企业则认为是设计缺陷或材料问题。各方立场对立,工程停摆,损失不断扩大。
二、风险放大:责任认定的三大规则
(一)施工企业对施工质量负责。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二)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错误导致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三)监理单位未尽监理职责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多方原因竞合时,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三、律师介入:质量鉴定与责任切割
侯法政律师曾代理某施工企业处理一起厂房地面开裂纠纷,通过委托权威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论确认为地质勘察数据偏差所致,成功免除施工企业责任,并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损失。
四、问答:质量纠纷高频问题
问: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还能主张质量问题吗?答: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除外,发包人擅自使用后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是一回事吗?答:不是。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质保金返还以缺陷责任期届满为条件;保修期则依法定最低年限执行。
五、专业提示:过程性验收记录是关键
建议施工企业完整保存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验收、材料进场报验等过程性文件。不建议仅凭口头交接,书面化、影像化的过程记录是切割责任的最有力武器。
工程质量争议中,您更关心责任划分还是损失赔偿?评论区交流。侯法政律师,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精通工程质量、工程总承包全过程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