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另行签订背离实质性内容的合同,结算时以哪份为准?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指出:黑白合同规则有明确适用边界,用错依据可能损失惨重。
一、痛点:两份合同两套价格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部分项目存在中标合同与私下协议并存的乱象。一份用于备案,一份实际履行,结算时双方各执一词,施工企业往往因此陷入被动。
二、风险放大:黑白合同认定规则
(一)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
(二)实质性内容包括工程价款、质量、工期等核心条款。
(三)非必须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同样适用上述规则。
三、律师介入:拨开合同迷雾
侯法政律师曾代理某机电安装企业处理一起黑白合同纠纷,通过调取招投标文件、比对两份合同差异,主张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最终多争取工程价款八百余万元。
四、问答:黑白合同常见误区
问:备案合同就是中标合同吗?答:不一定。备案合同若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仍应以中标合同为准。
问:双方自愿签的补充协议有效吗?答:若补充协议系对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背离,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五、专业提示:签约前评估比事后救济更重要
建议在投标及签约阶段即请专业律师审查条款一致性,避免埋下隐患。不建议抱着先签了再说的侥幸心理,黑白合同引发的纠纷往往旷日持久。
您的项目是否也存在两份合同并存的情况?评论区谈谈。侯法政律师,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争议解决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