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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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设计变更引发价款争议,律师破解结算僵局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49人看过

济南某工程总承包项目因发包人多次变更设计,导致承包方成本激增,结算时双方就增项价款陷入僵局。侯法政律师介入后,通过精准界定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配规则,成功为承包方争取到合理增项价款。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执业理念为“超前、务实、至诚、优质”。

一、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价款争议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承担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责任,合同价款通常为固定总价。然而,济南某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多次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大幅增加、材料标准提升、工期延长。承包方要求调整合同价款,发包人却以固定总价合同为由拒绝,双方僵持不下,项目结算陷入停滞。承包方面临巨额垫资无法收回的困境。

二、设计变更的责任界定

侯法政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工程总承包合同进行逐条审查。经分析,合同约定采用固定总价形式,但明确约定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的,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律师收集全部设计变更指令、签证单、会议纪要等证据,梳理变更内容、变更时间、变更原因,区分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变更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变更。经统计,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涉及金额达数百万元。

三、律师的论证与谈判策略

侯法政律师向发包人发出律师函,明确指出: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不可调整,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属于合同约定的调价情形,承包方有权主张增项价款。律师同步准备诉讼材料,向济南某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律师申请司法鉴定,对设计变更涉及的工程量、材料价差、人工机械费用等进行专项审计。针对发包人提出的“承包人已包含风险费”抗辩,律师援引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行业惯例,论证风险费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发包人指令性变更。

四、案件结果与专业建议

经法院审理及调解,发包人最终认可设计变更事实,双方就增项价款达成一致,承包方成功收回全部增项款项。侯法政律师提示:工程总承包合同虽多为固定总价,但并非“一包到底”。承包方应注意:第一,严格区分发包人变更与自身优化,前者可主张调价,后者自行承担;第二,及时办理变更签证,保留书面证据;第三,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约定变更调价的程序与标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涉及设计、采购、施工全流程,专业律师的提前介入可有效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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