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接项目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长达三年之久。侯法政律师介入后,通过精准锁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成功帮助施工企业追回全部欠款。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执业理念为“超前、务实、至诚、优质”。
一、工程款拖欠的普遍困境
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已成为制约施工企业生存发展的顽疾。济南某建设工程公司完成施工并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支付工程款,累计欠款达数百万元。施工企业多次催讨无果,现金流濒临断裂,工人工资发放困难,企业运营陷入绝境。此类情形在建设工程行业中并非个案,发包人利用优势地位拖延付款,施工企业往往因缺乏有效法律手段而束手无策。
二、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武器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施工企业的特殊保障。侯法政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经分析,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且施工企业此前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过优先受偿权,权利尚在法定期限内。律师迅速收集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结算资料等关键证据,确认债权金额及优先受偿权基础。
三、律师介入后的关键策略
侯法政律师制定“确权加行权”双轨策略。一方面,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工程款债权数额;另一方面,在诉讼中明确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求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庭审中,律师针对发包人提出的质量抗辩、工期抗辩逐一破解,指出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缺乏法律依据。济南某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施工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案件结果与专业提示
最终,法院判决发包人支付全部拖欠工程款,并确认施工企业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优先受偿权为施工企业赢得了主动权,最终全额收回欠款。侯法政律师提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施工企业的“尚方宝剑”,但行使期限有严格限制,施工企业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主张,避免因逾期而丧失权利。同时,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限于工程价款本身,不包括利息、违约金等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