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顾与争议焦点
某建筑企业于2021年承接济南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剩余工程款高达三百八十余万元。三年来,该企业多次催讨无果,资金链几近断裂,工人工资发放困难,企业运营陷入严重困境。经朋友介绍,该企业负责人慕名找到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发包方主张工程存在质量瑕疵,要求扣减部分工程款;同时以未办理最终结算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此外,双方对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亦存在重大分歧。
二、代理策略与法律分析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团队立即展开全面调查取证工作。首先,系统梳理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过程性验收记录、工程签证单、往来函件等全部证据材料。经仔细审查发现,发包方所谓“质量瑕疵”均已在施工过程中通过整改验收,且整体工程已经过竣工验收备案,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其次,代理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及时指导当事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确保在发包方资产处置中能够优先获得清偿。同时,针对发包方提出的“未结算”抗辩,代理律师指出其拒不配合结算的行为构成恶意拖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代理律师还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发包方名下的部分房产,有效防止了对方转移资产,为后续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裁判结果与专业提示
经济南某法院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三百八十余万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案件胜诉后,代理律师积极跟进执行程序,通过协商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方式,最终帮助当事人全额收回了工程款及利息。
本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建设工程领域专业律师在证据组织、抗辩破解、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核心能力。对于广大建设工程企业而言,务必重视合同签订时的条款审查,明确工程价款支付节点、结算期限及逾期付款责任;在履约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工程签证、验收记录等关键证据;一旦出现拖欠工程款情形,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切勿因拖延而丧失优先受偿权等法定权利。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专业领域涵盖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公司与商事等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理念为“超前、务实、至诚、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