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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发布者:陈国杭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06日 168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细情况:

20211218日,被告1驾驶车牌号为S的小型客车,未确保安全,超速驾驶,与原告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1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粤S的小型客车已在被告AA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号分别为XXXXXXXXXXXXX。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左小腿多出受伤,畸形,左胫腓骨下段开放性骨折,经鉴定,造成原告十级残疾。经估计,共造成原告损失10多万元。然后,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9万多,被告1不愿意保险赔偿外赔偿。

保险公司的赔偿理由是:1.非医保费用由侵权人承担,从而少了几千元。2.出院后的护理费不给赔偿。3.交通费才500元。4、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远低于标准。5、后续医疗费用15000元,比鉴定认定的额度低很多。

无奈,只有选择诉讼。

最后通过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2万多。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律师点评: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精神、肉体上受到巨大伤害。受害人最好拿起法律武器,聘请律师,最大限度地主张赔偿,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多时候,扣除律师费,得到的赔偿额比刚开始对方承诺的赔偿额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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