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时制度分为几种?
答:我国工时制度分为三种,分别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及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是指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 天( 一般周休息日为星期六和星期日 )的工作制度。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时制即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弹性工时制度。
2、综合工时制适用于哪些岗位?
答: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岗位,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制盐、制糖、旅游、渔业、海运等行业中,部分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
(2)交通、铁路、邮政、电信、内河航运、航空、电力、石油、石化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
(3)其他需连续作业等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3、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哪些岗位?
答: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岗位,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
( 2)用人单位无考勤要求且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3)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
(4)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4、不同工时下,加班费如何支付?
答:标准工时制: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不定时工作制:不支付加班费。
5、法定节假日的类型及天数?
答:元旦,放假 1 天(1月1日);
春节,放假 3 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放假 1 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 1 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 1 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 1 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 3 天(10月1日、2日、3日)。
6、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时长如何确定?
答: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具体如下图:
社会工龄 | 本单位工龄 | 医疗期 | 累计病休时间 |
10 年以下 | 5 年以下 | 3 个月 | 6 个月 |
5 年以上 | 6 个月 | 12 个月 | |
10 年以上 | 5 年以下 | 6 个月 | 12 个月 |
5-10 年 | 9 个月 | 15 个月 | |
10-15 年 | 12 个月 | 18 个月 | |
15-20 年 | 18 个月 | 24 个月 | |
20 年以上 | 24 个月 | 30 个月 |
7、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何发放?
答: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指员工停工留薪期前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标准,即员工不缺勤、不加班情况下的正常工资标准。
8、什么是女职工三期?
答:女职工三期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孕期:指女职工怀孕至分娩的期限。
产期:指女职工产假期间。
哺乳期:指女职工分娩结束至婴儿一周岁期间。
9、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及休假天数计算?
答:在职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此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不必须是在本单位工作满12个月,包括入职本单位前在其他单位工作满12个月。新入职员工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条件的,入职即可享受年休假,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5 天;已满10 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10、什么情况下员工不享受年休假?
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前述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11、员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休年假的,能得到什么补偿,如何计算?
答:(1 )员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应对于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额外支付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员工日工资收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200%。其中,员工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来源:天津市律师协会
李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