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海事法院发布2024年审判工作白皮书及10起典型案例,李律师代理的“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与天津某港务公司、某香港公司、某国际公司、天津某物流公司海事侵权纠纷案”成功入选。
案例5
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与天津某港务公司、某香港公司、某国际公司、天津某物流公司海事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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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北京某贸易公司出口一套球磨机设备,北京某贸易公司与天津某货代公司签订了租船合同,天津某货代公司又与某香港公司签订了租船合同,由“丹阳(xxxxxxx)”轮负责运输。2023年5月7日,港口经营人天津某港务公司负责案涉设备的装船作业,其与天津某物流公司又签订了港口劳务委托合同,由天津某物流公司为天津某港务公司提供装卸劳务作业服务。案涉设备中的水泥磨筒体在装船起吊作业中,吊带突然断裂,致使水泥磨筒一侧重重地砸向船左舱口轨道与船舷护栏,另一侧则砸落在码头之上,造成货物与船舶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事故发生后,经查勘认为筒体报废。北京某贸易公司重新向收货人发运了新制的筒体和与之配套的大齿圈。就案涉设备运输,北京某贸易公司向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险,出险后,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北京某贸易公司支付了保险赔款,取得了代位求偿权。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向租船承租人、船东、港口经营人以及实际作业人提起海事侵权纠纷诉讼,认为四被告对案涉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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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本案审理的核心焦点在于吊带断裂的原因。原告认为,本次侵权事故为吊带断裂所致,四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四被告认为,事故的原因为吊点和重心的标注存在错误。就事故原因,原被告各自提交了多份调查报告,但经过质证,各报告均存在明显差异,侵权事故的案情扑朔迷离。合议庭数次组织调解,均由于对事故原因的分歧而无法达成协议。为查明案件事实,合议庭组织各方当事人及检验人对损坏的水泥磨机展开现场查勘,重新进行吊装试验,并听取相关专业人员的咨询意见,最终确定多种因素相互结合导致事故发生具有高度可能性。经合议庭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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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为一起因港口作业引发的海事侵权纠纷。就案涉事故原因各方当事人存在严重分歧,仅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难以辨明事故原委。合议庭坚持以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经过严谨的分析与论证,确定了事故的原因和责任的大小,为最终调解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调解过程中,合议庭秉持“定分更重止争 ”的司法理念,全面考量了损坏货物的残值以及港口经营人 责任保险可能获得理赔的情况,将损坏货物的处理与责任保险的分配问题一并纳入协商范畴,力求做到“纠纷到我为止 ”。本案相关纠纷最终均得到圆满解决,相关被告在得到责任保险理赔后特地来信感谢,本案成功实现了“三个效果 ”的统一。
案例来源:天津海事法院2024年审判工作白皮书
李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