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王某(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收入与住房条件均占优,并以"经济优势"主张6岁婚生子的抚养权,庭前协商中女方几近放弃。贵州中昭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后,系统梳理孩子自出生起由女方及外祖父母照料、接送入园、陪同就医的完整证据链,取得幼儿园家校联系记录、班主任证言及社区证明;同时固定男方长期异地工作疏于陪伴、两次酒后家暴的报警记录与就诊病历,并提交心理评估报告,证明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针对抚养费争议,律师调取男方银行流水、公积金及经营分红记录,推翻其"低收入"主张。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将抚养权判归女方,男方按实际收入水平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孩子18周岁,并确认女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享有居住权至孩子成年。
贵州中昭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