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铜仁某公司财务人员杨某,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120余万元,属"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五年以上,一旦认定将面临重刑。中昭律师介入后,逐笔比对银行流水、会计凭证与报销单据,委托司法审计重新核定,发现其中80余万元系公司长期以个人账户走账、实际用于业务招待与垫付款项,另有部分金额重复计算,杨某实际非法占有金额不足10万元。律师同步提出其具有自首、全额退赔、取得公司谅解等情节,并推动公司与杨某签署谅解协议。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侵占数额属较大而非巨大,综合退赔、谅解及认罪认罚情节,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贵州中昭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