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陈某系贵阳市某民营企业负责人,因以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代理合同收取费用后被控告合同诈骗,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涉案金额120余万元,若定诈骗罪基准刑在十年以上。
[办案经过] 辩护人介入后反复阅卷发现陈某公司有实际经营场所及部分履约行为,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经营而非挥霍隐匿,不符合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应认定为民事纠纷或较轻经济犯罪。律师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详细比对资金流向与合同履约凭证,力主改变定性。
[案情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变更起诉罪名/法院审理后认定不构成诈骗,大幅降低量刑档次,最终陈某获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已折抵羁押期限,当庭释放/实报实销),较原诈骗可能面临的十年以上刑期大幅减轻,当事人重获自由
贵州中昭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