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王某系贵阳市观山湖区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承接某安置房项目供应钢材过程中,因未及时结算工程款被发包方控告合同诈骗,涉案金额高达1200万元。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法定刑在十年以上。
[办案经过] 辩护人介入后梳理全部供货单据、对账单及沟通记录,证实王某确有真实供货行为,且一直在积极催讨工程款,并未携款潜逃或挥霍资金,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律师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及《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本案系典型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不应上升为刑事诈骗。
[案情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未批准逮捕并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或认定不构成犯罪)。法院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避免了十年以上的重刑风险,企业得以存续。
贵州中昭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