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孙某系贵阳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为抵扣税款,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8份,价税合计90万元。税务机关移送公安后,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审查起诉。
[办案经过] 辩护人提出,孙某公司系为了维持企业生存而触犯法律,虚开的税款已全部补缴,滞纳金及罚款均已缴纳,未造成国家税款的实际流失。律师向检察机关递交了企业合规整改材料,证明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申请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
[案情结果] 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鉴于孙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补缴税款等情节,依法对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孙某免除了牢狱之灾,企业也保住了纳税信用等级。
贵州中昭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