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贵阳某劳务公司负责人周某,挂靠某建筑集团承建花溪区某市政道路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以“未收到正规发票”、“工程量存在争议”为由,拖欠尾款1100余万元长达三年。
[办案经过] 原告方(周某)最初仅有粗略的结算单,缺乏监理签字等关键证据。律师介入后,指导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政府审计部门的备案资料,并申请工程造价鉴定。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抗辩”,律师提交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论证欠付工程款利息起算点。
[案情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100余万元及逾期利息。律师通过固定证据链,成功破解了被告的“久拖战术”。
贵州中昭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