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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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暴力催收非法债务说:NO!

作者:张元乔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54次举报

 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金钱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金钱上的往来更是必不可少。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碰到不诚信或恶意拖欠的行为时,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会被恶化升级。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催收非法债务罪罪名。

  主体要件:本罪是一般主体,既包括直接实施催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的行为人,也包括雇佣、指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人。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其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非法债权,大部分还具有牟利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私生活的安宁,尤其是公共秩序。客观要件:对于暴力行为的认定,其程度应当是尚不足以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效果,被害人依然有作出是否给付钱财的意思自由:(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催收非法债务罪中“非法债务”的范围: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赌债;嫖资以及基于毒品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债务等。

  刑法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系将其从寻衅滋事罪中独立出来,催收非法债务罪包容于寻衅滋事罪,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从旧兼从轻”的刑法溯及力原则,应当以催收非法债务罪论处。

  暴力讨债入刑,对打击和规范借贷市场的催收行为,无疑是效果明显的,它时时刻刻提醒着非法催收人员,一招不慎可能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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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乔,辽宁坤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学位,张元乔作为律师能够运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为当事人解答疑惑,在以往代理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坤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3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