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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道路上的车位归业主共有还是开发商所有?

作者:吴九云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6次举报

小区道路上的车位归属,应当根据车位是否经过规划确定:

第1种:经过规划的车位。《民法典》第275条第1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据此,在建筑区划内的车位,无论是否在小区道路上,都由开发商等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即规划的车位实际上归开发商所有,不属于业主共有。

第2种:没有经过规划的车位。《民法典》第275条第2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规定的就是规划之外的车位的归属。因此,规划之外占用小区道路新增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吴九云律师,2008年毕业于安徽农业大学法学系,同年通过司法考试,现为广东华商(合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广东华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40120********8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离婚、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