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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同意生育,女方坚持生育子女,男方要承担抚养费吗?

作者:吴九云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33次举报

婚姻或者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就是否生育子女达成“丁克协议”后,女方又怀孕并坚持剩余子女的,男方仍然要对孩子承担抚养义务。原因在于:

1、生育权属于人身权,限制生育权的“丁克协议”无效。

2、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受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不论是否结婚、是否离婚)的影响。

因此,即便双方达成“丁克协议”,甚至个别情况下男方为了让女方终止妊娠支付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女方执意生育的,仍然不能免除男方作为父亲所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

吴九云律师,2008年毕业于安徽农业大学法学系,同年通过司法考试,现为广东华商(合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广东华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40120********8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离婚、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