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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同款、贴个牌”也可能坐牢?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风险

作者:孙峥律师时间:2026年10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次举报

“产品都是自己生产的,只是贴了别人的商标,也会构成犯罪吗?”

“客户要求工厂按照指定品牌生产,代工厂只是负责加工,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商标看起来有一点区别,并不是完全一样,还属于假冒注册商标吗?”

在电商、服装、箱包、电子产品、化妆品等行业中,商标问题十分常见。很多经营者知道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可能构成侵权,却未必意识到:当商标侵权达到一定程度以后,面对的可能已经不仅是赔偿问题,而是刑事责任。

特别是在生产加工行业,有些经营者认为产品是自己生产的,没有偷、没有骗,只是在商品上“贴了一个牌”,最多赔点钱。

但刑法对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并不止于民事层面。

孙峥律师在办理企业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也发现,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经常存在一个误区:当事人只关注“货是不是真的”,却忽略了刑法真正需要审查的是商标有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使用在什么商品上,以及涉案经营数额究竟如何认定。

一、产品是自己生产的,为什么还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因此,这个罪名并不要求商品本身一定是假货、劣质产品。

例如,一家工厂自己采购原材料、自己组织生产,生产出来的衣服质量甚至并不差。

但为了提高售价,在没有获得品牌方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衣服上印制某知名品牌的注册商标并对外销售。

此时,即使衣服本身确实是这家工厂生产的,仍然可能产生刑事风险。

因为刑法保护的不仅是商品本身,还包括注册商标所承载的识别来源和商业信誉。

所以,“商品是不是我自己生产的”,与“我能不能使用别人的注册商标”,本身就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二、商标不完全一样,就一定不构成犯罪吗?

这也是实践中非常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

有些经营者知道直接复制他人的注册商标风险较高,于是会对图案、字体、字母或者排列方式稍作修改。

例如增加一个字母、改变字体,或者在原有图形上增加一个很小的元素。

然后认为:

“我的商标和他的不完全一样,所以不属于假冒。”

这种理解并不准确。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有具体的判断规则,并不是只有做到肉眼观察完全一模一样才可能被认定。

对于改变注册商标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以及其他与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都可能被纳入刑事评价。

因此,孙峥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不会简单比较两个LOGO“像不像”,而是首先核查涉案注册商标的具体核定使用范围、商标状态以及实际使用方式。

刑事案件中的商标比对,不是凭感觉判断,而需要回到具体的商标权利和法律规则。

三、只是帮客户代工,工厂会不会构成犯罪?

生产加工企业尤其需要注意这个问题。

现实中常见这样的情况:

客户找到一家工厂,提供设计图纸、商标图案和包装,要求工厂按照指定标准生产一批商品。

工厂只负责加工,生产完成以后全部交给客户,自己并不直接面对消费者。

一旦这些商品涉及假冒注册商标,工厂负责人往往会解释:

“品牌不是我的,我只是收加工费。”

但是否仅仅收取加工费,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真正需要判断的是:

工厂负责人是否知道相关商标属于他人注册商标?客户是否提供过品牌授权?产品、包装以及生产数量是否明显异常?工厂此前是否长期为同一客户生产相关商品?加工价格、交易方式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如果明知没有商标权利人授权,仍然组织生产并在商品上使用相关注册商标,就可能产生相应的刑事风险。

反过来,如果行为人有理由相信客户已经获得合法授权,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也不能因为工厂客观上生产了涉案商品,就当然认定相关人员构成犯罪。

“谁生产了商品”是客观事实,“谁具有犯罪故意”则必须通过证据进一步证明。

四、涉案金额怎么算,为什么经常成为案件争议焦点?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金额往往直接关系到是否入罪以及量刑幅度,因此也是辩护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公安机关查获一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后,经常需要统计商品数量并认定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

但问题随之而来:

已经销售出去的商品和仓库里尚未销售的商品,是否采用同样的计算方式?

商品实际销售价格是多少?

有些商品是否属于残次品、半成品或者尚未完成贴标包装的产品?

查获的所有商品是否都使用了涉案注册商标?

这些问题都可能影响最终的数额认定。

孙峥律师参与办理相关企业经济犯罪案件时,也会重点对销售记录、微信聊天、订单资料、银行流水、库存清单以及扣押物品情况进行交叉核对。

例如,侦查机关查获仓库中有大量商品,并不意味着这些商品当然全部属于犯罪数额。

首先需要确认哪些商品实际使用了涉案商标,其次需要区分已经销售与尚未销售的部分,再结合能够查明的实际销售价格等证据依法认定。

刑事案件中的金额不能依靠简单估算,更不能为了计算方便,把所有库存商品“一锅端”地纳入犯罪数额。

五、老板、销售、仓库员工,是不是抓到谁都要承担责任?

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往往并不是一个人完成的。

公司可能有人负责联系客户,有人负责采购原材料,有人负责生产,有人负责贴标、包装,还有人负责仓储和发货。

案件发生以后,不能仅仅因为员工参与过其中某一个环节,就认定所有人员承担相同的刑事责任。

对于公司实际负责人,需要审查其是否决定、组织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负责采购商标、包装材料或者联系客户的人员,需要判断其是否明知相关商标未经授权;对于普通生产、仓库员工,则应结合其岗位职责、工作内容以及主观认识具体分析。

近期办理的一起相关企业经济犯罪案件中,涉案公司内部参与人员较多,如果仅从生产流程来看,多名员工都接触过涉案商品。

孙峥律师参与案件办理后,围绕公司内部人员分工、商标授权情况、涉案金额以及不同人员的主观明知程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并结合具体人员在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实际作用提出相应法律意见,案件取得了较好的处理效果。

这类案件也说明:

公司涉嫌犯罪,并不意味着公司里的每一个人都当然构成犯罪。

刑事责任必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行为、主观故意以及在整个案件中的实际作用。

六、企业最应该警惕的,是把“行业里都这么做”当成安全边界

在服装、箱包、电子产品以及电商行业中,有时会出现所谓“高仿”“原单”“尾单”“同款”等说法。

但商业上的叫法,并不能改变刑法上的判断标准。

尤其是企业接受贴牌生产订单时,应当首先核实委托方是否具有相应商标授权;采购带有品牌标识的包装、标签时,也应当注意来源是否合法;电商经营者在上架商品时,则需要特别注意商品本身、包装、吊牌等位置是否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不能因为产品质量不错,就认为不存在刑事风险。

也不能因为商品售价远低于正品,消费者“应该知道不是真的”,就当然排除假冒注册商标罪。

对于企业而言,真正需要建立的是商标授权审核和留痕制度。

授权书、采购合同、委托加工协议、品牌方确认文件等材料,在正常经营时可能只是普通商业文件,但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却可能成为判断企业及相关人员主观状态的重要证据。

结语

假冒注册商标罪表面上查的是一个LOGO,真正需要审查的却是一整条生产经营链条。

商标是谁的?

有没有取得合法授权?

涉案商标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相同商标”?

使用在什么商品或者服务上?

相关人员是否明知未经授权?

涉案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究竟应当如何认定?

孙峥律师在办理知识产权及企业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也始终重视从商标权利基础、生产销售过程、涉案金额以及个人主观明知等方面还原案件事实。

因为刑事案件中的一件“假冒商品”,背后可能涉及商标权利、生产加工、销售渠道、资金结算以及多人分工等多个问题。

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做同款”“帮客户贴牌”“只是代工”都不能成为忽视商标授权的理由。

而对于已经进入刑事程序的案件,同样不能看到商品上出现他人商标,就跳过对商标权利、主观故意、犯罪金额以及个人责任的具体审查。

从一般商标侵权到刑事犯罪之间,仍然必须经过严格的犯罪构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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