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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峥律师实务研究:帮信罪无罪辩护、轻罪辩护与罪轻辩护要点梳理

作者:孙峥律师时间:2026年07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次举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这一因“断卡”行动而进入公众视野的罪名,如今已成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高频罪名。2025年7月,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以十六条的篇幅,对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认定、入罪标准、此罪与彼罪的界分作出了全新规范。

一、帮信罪的法律框架与量刑体系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立案追诉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二、2025年两高一部《意见》的核心要点

《2025年帮信意见》共五部分十六条,核心内容涵盖三个方面:其一,明确主观明知综合认定规则,应综合考量行为人提供帮助的时间、方式、次数、工具、是否违反禁止性规定、是否逃避监管及认知能力、职业身份、既往经历等因素,并列举了三项可直接认定明知的具体情形。其二,整合涉“两卡”犯罪情节严重标准,将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入罪标准明确为“三个以上”,将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20张以上认定为情节严重,并强调必须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涉犯罪金额是否达入罪标准,禁止仅凭流水、账户数量一概入罪。其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组织性、职业性行为及组织者、骨干从严惩处,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者从宽处理。

三、无罪辩护:三条核心出罪路径

(一)主观上不具有“明知”

帮信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若在案证据无法证明主观明知,则不构成犯罪。

孙峥律师办理的深圳市南山区李某案即属此类。李某因碍于朋友情面出借银行卡及U盾,涉案流水达一百三十余万元,被刑事拘留。孙峥律师将“主观不明知”作为核心辩点,通过调取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李某系受朋友欺骗,后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二)上游犯罪不成立

帮信罪以上游犯罪成立为前提,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帮助对象的行为构成犯罪,则帮助行为不构成帮信罪。辩护应重点审查上游犯罪是否达入罪标准、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在信息网络犯罪链条中仅从事一般性帮助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意见》亦明确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

四、轻罪辩护:帮信罪改判相对轻罪

(一)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分

两罪核心区别:帮信罪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以促成上游犯罪实施;掩隐罪系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后。普通供卡人员偶发转账且无明确明知证据的,应优先认定为帮信罪;确有证据证明明知系犯罪所得的,方以掩隐罪论处。两罪法定刑差距显著——帮信罪最高三年以下,掩隐罪第二档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将掩隐罪改为帮信罪,量刑优势显著。

(二)帮信罪与诈骗罪共犯的区分

《意见》明确,收购、组织人员提供账户及事先通谋、形成稳定配合关系的,以诈骗罪共犯论处;仅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与上游犯罪无事先通谋和稳定配合关系的,应认定为帮信罪。两罪法定刑悬殊——诈骗罪数额巨大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帮信罪最高仅三年,准确区分对当事人权益影响重大。

五、罪轻辩护: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的体系化运用

在定罪无法避免时,系统运用各类从宽情节争取从轻处罚乃至缓刑,是罪轻辩护的核心内容。

(一)法定从宽情节:自首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立功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与自首、退赃等情节叠加适用可形成显著的从宽效应。

(二)酌定从宽情节:积极退赃退赔体现悔罪态度,对争取不起诉或缓刑具有重要支撑;行为人系初犯、偶犯的,可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依据,涉帮信犯罪中35岁以下被告人占比超80%,司法机关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主动预缴罚金亦对缓刑适用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孙峥律师办理的深圳市龙岗区王某案即属此类。王某系应届大学毕业生,因网络兼职出借银行卡,涉案流水八十六万余元,获利仅三百元。孙峥律师以“主观明知证据不足”“涉案数额认定存在争议”为核心辩点,最终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六、辩护策略的选择逻辑

孙峥律师的辩护遵循递进式逻辑:首先审查是否具备无罪辩护条件——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明知”、上游犯罪是否成立、情节是否显著轻微;其次审查是否具备轻罪辩护空间——通过论证涉案行为是否符合较轻罪名的构成要件,争取以更轻罪名定罪处罚;在无法实现无罪或轻罪结果时,系统运用自首、立功、从犯、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及退赃退赔、预缴罚金、初犯偶犯等酌定从宽情节,全力争取不起诉、从轻减轻处罚乃至缓刑。执业以来专注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网络信息犯罪领域的专项辩护,深耕涉“两卡”案件多年,已为众多当事人成功争取不起诉、取保候审或适用缓刑的结果。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在于专业判断与时机把握。帮信罪案件中,“主观明知”是否成立、涉案金额如何认定、是否具备从宽情节——每一项争议焦点都需专业律师第一时间介入研判。孙峥律师十五年公检法履历积淀,精准掌握办案机关审查标准,已助力众多当事人争取无罪或轻缓化处理。如您有法律需求,欢迎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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