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雨佳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14日 149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被告1与案外人签订施工合同,但因被告1无资质,遂与被告2签订协议,以被告2资质备案。后被告1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并收取原告保证金。后该工程因故未实际实施,原告诉请返还保证金。后该案经一审、二审,判令收取保证金的被告1承担返还义务,并由被告1的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点评】在建筑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涉及的主体和款项较多,建议区分每笔款项的性质,且股东和公司的账户要严格区分,避免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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