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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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中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作者:张文超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20次举报
2022-12-26

来源:华律网整理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关于工程合同中违约金标准是多少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工程合同中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合同中违约金过高的标准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依据该条款的立法本意来看,违约金的约定,应当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根据契约自由原则,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不应随意进行干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确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时,依据的一般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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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超律师,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鸡西市政协委员,鸡西市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鸡西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鸡西市检察院听证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鸡西
  • 执业单位:黑龙江惠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320********0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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