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超律师
张文超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黑龙江-鸡西专职律师
18646763299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6:00-23:59)

咨询我
06:00-23:59

醉驾判拘役了还会罚款吗?

作者:张文超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61次举报
2023-05-24


一、醉驾判拘役了还会罚款吗?

醉驾判拘役了还会罚款,这里主要指的是罚金,并不是罚款。醉酒驾车会涉嫌危险驾驶罪,一般会处于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对醉驾处罚,包括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一般是处拘役并处罚金。行政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车主有哪些行为会被加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与饮酒驾驶的区别是什么?

醉酒驾驶与饮酒驾驶的区别包括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不同、两者所强调的内容不同、处罚标准不同等。

1、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不同

目前在我国饮酒驾车的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是20mg/100ml,而醉酒驾车的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是80mg/100ml,世界各国对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也有明确的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的区分,只是与我国的标准不同而已。

2、两者所强调的内容不同

对于饮酒驾驶而言,强调的主要是车辆驾驶人员基于饮酒行为后而驾驶车辆,关注的是驾驶员饮酒的行为;而醉酒驾驶强调的是车辆驾驶人员基于饮用酒类饮料或者其他导致麻醉状态的物质后在麻醉状态下驾驶车辆,关注的是驾驶员的醉酒的状态。

3、处罚标准不同

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危险驾驶罪”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即“醉驾入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张文超律师,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鸡西市政协委员,鸡西市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鸡西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鸡西市检察院听证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鸡西
  • 执业单位:黑龙江惠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320********0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黑龙江惠园律师事务所
1230320********02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