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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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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尹某与逯某、孔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者:张凯旋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06日 51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逯某系尧都区段店乡翟庄村居民,被告孔某、尹某系二原告二儿子、儿媳。二原告在尧都区翟庄村有一处宅院。2019年翟庄村进行棚户区改造,逯某家赔偿款有1630266.62元。政府先后同二原告及其家人共计六口分别签订了拆迁协议,二被告夫妻及其哥嫂每人名下有331296元,逯某名下为168781.95元,孔某名下为135979.55元,共计304761.5元,该款经项目部分别存到每个人名下,该存单全部由户主逯某掌控。2019年7月二被告将在自己名下的存款通过在银行挂失取走了该662592元。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归还该款项。

本案经过二审最终判决原告胜诉,案件关键在于谁才是拆迁款的所有人,无论从物权角度还是公序良俗来看,房屋所有人理应为拆迁款的所有人,二被告依据存单取走拆迁款属于对原告财产权的侵害,应该进行返还。

张凯旋律师,男,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山西瀛明律师事务所,业务专长: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临汾
  • 执业单位:山西瀛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1020********69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