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王某签收法律文书后并未按照要求履行。
随后,海宁法院裁定查封了王某的汽车,并责令王某在指定日期前将查封车辆移交法院扣押,但王某以拒绝接听电话等方式拒绝签收法律文书。2020年6月,法院依法决定对王某罚款1000元,并将相关罚款决定书、责令交付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邮件的方式向王某送达,王某予以签收但仍未履行相关义务。次日,法院再次责令王某将查封车辆移交扣押,并通过短信方式送达。6月底,执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在王某居住地张贴了责令交付财物通知书,王某依旧未履行上述义务。期间,王某还在电话中谎称自己身在外地无法履行。
2020年7月,海宁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在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王某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随后,王某与姚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共计支付姚某价款35万元。
虽然案件最终执行完毕,但王某此前的种种行为却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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